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成立于2001年,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位于东亚文化之都、我国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福建省泉州市,坐落在泉州湾南岸、滨海城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旁。
学校以“实基础、强技能、高素质”为培养目标,以“岗位胜任力”为导向,坚持“特色化办学、规范化管理、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让每个学子成才”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学校紧贴市场需求,设立了纺织服装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医学护理/管理学院、数字经济学院、乡村振兴学院、翔宇航空学院、社会管理学院9个二级学院。开设41个专业,涵盖了轻工纺织、文化艺术、旅游、电子与信息、教育与体育、土木建筑、财经商贸、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运输、食品药品与粮食、新闻传播、医药卫生等12个专业大类。
学校是中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院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福建省高水平专业群(A类)建设单位、泉州市纺织服装职教集团和泉州市纺织鞋服职业院校联盟理事长单位,获批国务院劳动力转移培训示范基地、福建省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纺织服装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福建省人民福品数字商务平台、泉州市产业工人技能培训基地等。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宣传等重大事宜。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录取规则: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1)按照生源所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同分排序规则、加分和降分的规则执行。艺术类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执行各省(区、市)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体检限制:各专业考生的体检均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可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网站()上查询。录取结果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三条2024年我校各专业收费金额,严格按照学校向社会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1、现代纺织技术、数字化染整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为10800元/年。
2、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纺织品检验与贸易、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会计、数字媒体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计算机应用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社会体育、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建设工程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公共事务管理为11800元/年。
3、电子商务、环境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广告艺术设计、室内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学、护理、跨境电子商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融媒体技术与运营为12800元/年。
5、我校学生宿舍含卫生间、空调、热水器、洗衣机、饮水机等设备。6人间电梯公寓2000元/年,普通6人间公寓1500元/年,普通4人间公寓2000元/年。
6、退费办法: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五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符合贫困、特困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月可领取280、450元,一年按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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