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幕隐形手机,只带专门眼镜看得到,带普通眼镜看不到,能聊天、刷视频、看直播。”
近日,一款“饭卡手机”在网络上流行起来,继小灵通、电话手表之后,学生偷玩手机又上新了一种“科技手段”。
“饭卡手机”是将二手手机拆机,保留核心零件,再安装到饭卡套中,在其他人看来,“饭卡手机”的外观就像一张普通的白色饭卡一样。这种“黑科技”引发了不少家长的担忧,而该产品在购物平台及二手物品交易平台随手便可买到。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饭卡手机”这类危害未成年人的“毒产品”在网络上购买起来很方便。
记者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调查发现,“饭卡手机”的售价在150元至400元不等,内存越高价格越贵,32G的可插卡和WiFi版本价格最高。
和几位卖家交流后记者得知,“饭卡手机”一般由老型号的苹果手机5S改装而成,其他手机也可以改造,但定制的价格会贵一些,并且隐蔽性不如苹果5S。由于只有核心零件,因此“饭卡手机”厚度大幅度降低,加上饭卡套厚度总共约1厘米,宽度和证件一样。
“聊天、刷视频、看直播都没问题,打游戏会卡。如有问题,保修一个月。”面对记者“老旧手机会不会卡”的疑问,其中一位卖家建议记者网购一部苹果5S试一下性能。
记者在同平台搜索苹果5S,显示出的商品售价基本低于100元。不仅如此,记者在社交平台上还发现不少“饭卡手机”的制作教程。
在另外一家网购平台上,“饭卡手机”的标价相对贵很多,在400元至700元之间,但在部分店铺的购物选项里面增加了苹果6及6S。
孩子在北京市朝阳区上学的家长王女士对此非常担忧,她认为“饭卡手机”不应该在网络平台如此“大张旗鼓”,“孩子的自制力普遍不高,这种手机会严重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身心健康”。
2021年年初,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学校应当告知学生和家长,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北京市石景山区的一位高中老师透露,虽然学校明令禁止学生携带手机,但在实践过程中很难管控。如果学生将这种“隐藏式手机”带到学校,更加大了学校、老师的日常管理难度。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92亿人,其中10岁以下网民和10岁至1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3.8%和14.7%,青少年网民数量超两亿。
2023年5月25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白皮书》。“案件类型多样,反映出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活跃。”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介绍,涉未成年人纠纷主要因充值打赏、网络购物、网络言论等引发。
《法治周末》记者在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上发现,多家披着“一次性电子喷雾产品”马甲销售电子烟的个人店铺。
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禁止销售除烟草口味外的调味电子烟和可自行添加雾化物的电子烟。
记者在多个电商平台以“电子烟”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有平台弹出提示称:“据法律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任何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但记者以“电子雾”“电子化雾器”等字眼为关键字进行搜索时,仍可找到不少售卖电子烟的商品链接。
某二手物品交易平台的一位个人卖家介绍道,他售卖的电子烟没有烟弹,是一次性的,可吸8000口左右,有菠萝味、葡萄味和薄荷味,抽的时候没有烟草的味道。
“未成年吗?有16(岁)没?”记者表达了怕被家长闻出的担忧,该卖家询问了记者是否成年后表示,“闻不出,我之前都上课抽。我差不多16岁开始抽电子烟,电子烟没啥影响”。
另外一家个人店铺的卖家介绍道,其出售的电子烟尼古丁含量3%,吸后别人闻不出来,只有水果的清香。随后,记者询问了电子烟的生产日期以及禁止销售果味电子烟的疑问,该卖家发了他的微信号。
记者添加了其微信,该卖家给记者发来了4个品牌的电子烟,分别有21种口味、20种口味、15种口味和22种口味。
他告诉记者,由于国内不让生产果味电子烟,他售卖的产品都是从国外过来的,所以没有生产日期,但“东西都是新的日期,保质期两年”。
面对记者对其安全上的担忧,该卖家表示:“放心,没安全保障我敢卖吗,包售后。”
记者在某大型购物平台上搜索“电子棒吸雾杆”,则能搜到很多披着“马甲”的水果味电子烟,有的卖家将字体拆分为“果味电子火因”,有的更改了字体,还有的将封面图片设置成“水果味来找”。
“烟卡”由废弃烟盒制作而成,学生们聚在一起,以空掌心击拍地面,烟卡被掌风击中翻面就算赢。他们还会根据香烟档次将卡分等级,谁拥有的卡多且贵,就有炫耀资本。
记者搜索多家电商平台发现,“烟卡”销量火爆,最高销量已售数万件,并且不需要年龄等信息,所有人都可以购买。
涉嫌低俗恶搞的搞怪零食、涉嫌不良诱导的文具、涉嫌淫秽色情的“美少女”手办……这些在网络平台上售卖的“毒”产品未成年人“唾手可得”。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特殊的商品肯定是不能卖给未成年人的,因为未成年人的认知、自我控制力相对较弱,可能会对其产生危害。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回广宇持有相同观点,未成年人不具有完整的世界观,错误的产品、信息对其心智成长,对其个人行为都有不利影响,个人的行为也可能导致社会的灾难性事件。
北京国标律师事务所主任姚克枫表示,网络“毒”产品会给未成年人造成3点不良影响:不利于身心发展;沉迷网络易导致成瘾;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
回广宇指出,目前暂时没有专门针对“保护未成年人网络购物消费”的立法,但是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均有涉及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相关规定。
回广宇补充道,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监管的难度在于对未成年人的识别。由于网络消费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消费者对个人信息的填报和承诺,如未成年人不能如实填报或者填报有误,金年会app,或者使用了父母等监护人的信息来填报的,可能导致销售商不能识别未成年人的身份。
姚克枫认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监管的难度有三点:网络经营的虚拟性,导致监管对象难以确定;网络经营的隐蔽性,导致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对未成年人身份难以识别。
姚克枫指出,不同于实体线下交易,网络是虚拟的,网络交易中经营者、消费者并非面对面直接进行交易,交易信息不透明。未成年人网络消费中,实际进行交易的可能是未成年人自己身份注册的账号,也可能是借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的身份、账号信息注册的,身份信息常常依靠其提供的材料进行确认,且无法对这些信息进行实质性审查,难以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使得监管对象难以确定,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和查处。
陈音江表示,要具体案情具体分析。商家明知道消费者是未成年人,仍然卖给他,那商家可能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如果商家没有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去防范,导致未成年人的权益受到伤害,商家可能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商家采取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履行了防范措施,而未成年人利用家长的账号购买,那家长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姚克枫补充道,商家要本着诚信经营的角度出发,在发现未成年人上门做出超出其年龄、认知能力的消费行为时,理应劝阻,商家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家长要注意加强对财物的管理,特别是目前手机支付越来越普遍,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
回广宇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从技术层面,通过面部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的进步来准确识别未成年人;从监护人层面,监护人应该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承担起监护的责任,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购买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产品。
姚克枫则认为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消费问题需要从三方面入手:其一,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网络游戏服务、直播娱乐服务等领域经营活动的监管,落实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经营者诱导、误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非理性消费的营销模式和算法推荐服务予以严肃、及时查处。其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确实履行管理好自己的账户以及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其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身份验证识别强度,对于以青少年为主要消费群体的持续性、反复多次的网络消费和大额消费,增强动态监督和检查监控的力度,切实履行经营者义务。
不仅如此,陈音江认为平台要加强日常的管理,一旦发现平台内有违法违规或者可能会明显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商品,平台就要下架或向有关部门报告。监管部门也要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加强日常的监管,对违法违规的商家进行查处。商家和平台要有相应的机制,同时也要探索,是否可以建立进一步的动态验证或视频验证等方式,确保消费者是成年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未成年人利用成年人的账号买到有毒有害的商品。
姚克枫建议,平台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此外,商家在经营中遇到未成年人独自前来购买大额商品,应提醒孩子取得家长同意,并及时进行联系,避免因事先未经家长同意、事后未获追认,导致买卖合同被撤销,给双方带来损失和麻烦。同时也需看到,时下对大额消费没有明确的标准,对商家的责任和义务也没有清晰的界定,现实中不少商家在利益驱动下,提醒义务很难得到执行。
姚克枫补充道,父母更需要尽到监护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家长自己也应长点心,管好自己的现金及账号密码,对孩子的“家底”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孩子脱离监管而随意挥霍。
近日,一款“饭卡手机”在网络上流行起来,继小灵通、电话手表之后,学生偷玩手机又上新了一种“科技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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