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某“免息垫首付”楼盘违规操作,导致120名购房业主损失超千万。业主们表示,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垫付首付,交完定金后,业主们发现相关首付并不是直接由开发商垫付,而是开发商与第三方贷款公司合作。由业主向第三方贷款机构贷款向开发商支付首付,并需要支付五万元过桥费。其余的贷款利息由开发商承担。

  此时,部分业主已察觉开发商的套路,想要退房。开发商称可以退房,但是定金不退。无奈之下,业主们选择继续贷款。此后,业主们发现了更严重的问题,例如:第三方贷款公司收取的费用高于银行,甚至出现不合理收费,或收到业主还款后未及时转还给开发商等。

  在该案件中,我注意到了一个很多人都存在的误区。在购房过程中,很多人认为一旦交了定金就不能退房了,即使能退房,定金也不能退。实际上,这并不是绝对的,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该案件中,业主们当时只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了定金,实际上他们还是有可能退房的。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也就是说,在双方签订了认购书后,如果因其中一方的原因,导致不能继续签订购房合同的,则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如果是业主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签订购房合同,则开发商有权没收相关定金。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无法继续签订购房合同,则需要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业主。但是,如果阻碍签订合同的原因无法归咎责任,或者认购书中对于相关责任划分没有写得很详细,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是需要将定金返还给购房人的。

  其次,如果我们交了定金后发现开发商的行为涉及首付贷、首付分期等违法违规行为,我们也是可以视具体情况退房的。首先,我们可以与开发商协商退房。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我们可以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并向相关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或者提起相关违法查处。如果相关部门对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认定和处理,我们可以以此为依据提起相关的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如果相关部门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职责,我们可以进一步提起相关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在此期间,我们可以持续地与开发商协商、谈判,争取拿回定金。

  此阶段的维权看似可有可无,实则是购房过程中很重要的一个岔路口。购房人一旦正式踏上“首付贷”这条路,未来很有可能会陷入两难的境地,届时维权的难度会更大,结果也有可能不理想。因此,如果已经意识到相关贷款存在问题,一定要及时停止,并尽快展开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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