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龙百惠 张人允)为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预警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株洲公安交警持续大力开展“五大曝光”,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进一步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做到“守法规知礼让,安全文明出行”。

  6月27日,芦淞交警在芦淞路与荷叶冲路交叉口,查获一辆两轮摩托车驾驶员唐某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摩托车非法加装伞具或防风罩),交警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罚款。

  7月18日,江某驾驶无牌摩托车行驶至石峰区清石路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其无证驾驶、摩托车未注册、未购买保险、未戴头盔的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共计处罚1062元。

  7月22日,宁某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醴陵市塔前路银山御园小区门前路段时被醴陵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值为22mg/100ml。交警依法对宁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予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7月18日,渌警在南洲大道与龙城路交叉处,查获一辆超载的重型货车,超载百分之三十,未达百分之五十,渌口区交警依法对其处以处罚500元,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6月1日,芦淞大队民警在果园路的洗水工业园至石宋桥路段查获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因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被依法处以驾驶证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7日17日,货车赣C*****途经内环路与长鸿路交叉口时,闯红灯通过路口,违法记6分,罚款200元。

  7月24日,袁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在醴陵市329省道时,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执勤交警查获,交警依法对袁某作出驾驶证记9分并罚款200元处罚。

  7月8日,一名11岁的孩子万某,在骑自行车横穿路口时,撞上了系某驾驶的小车。那一刻,孩子被直接撞飞,重重地摔在了地上,还好只是皮外擦伤。

  株洲交警提醒:暑期是儿童交通事故高发期,家长和监护人的责任尤为重大。请家长们时时叮嘱孩子,骑滑板车或平衡车不能上马路,未满12周岁的孩子不得骑自行车上路,16周岁以后才能驾驶电自行车动车。特别是,一定要看管好家里的车钥匙!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


本文由:金年会品牌橱窗有限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