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清敏,曾任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等职。2019年11月,海南省纪委监委对朱清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朱清敏疏于家教家风建设,其妻范某某在牌局中结识了“黑老大”刘运嘉的妻子王某。2001年,刘运嘉以赠送干股的形式邀请范某某入股赌场,范某某欣然应允。此后14年,范某某得到分红达500余万元。2006年,朱清敏调任原海南省农业厅副厅长。感觉“仕途无望”的他开始疯狂敛财,利用职权插手疫苗采购、惠农补贴款拨付,帮助企业与公职人员牵线多家企业和个人送来的钱款1300余万元。2020年8月,朱清敏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2021年3月,朱清敏因犯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朱清敏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2:汪海,江苏省盱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汪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为管理服务对象提供便利和谋取利益,先后直接收受现金、购物卡共计人民币22.6万元,通过销售酒水的方式变相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40余万元。2021年3月,汪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7月,汪海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1年11月,汪海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案例3:陈军,重庆市南川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原委员、重庆坤唯实业有限公司原总经理。2021年4月,陈军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陈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甘于被“围猎”,对抗组织审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验收、工程款划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陈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10月,陈军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21年12月,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案例4: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中中队原中队长任岳东,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隐匿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公款吃喝,违规受礼;违反工作纪律,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时乱作为;违反生活纪律;虚报冒领侵吞公款,利用行政执法权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2021年5月,任岳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经法院审理查明,任岳东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共计66.234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价值141.37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2021年9月,任岳东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2021年5月11日,赖明举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大足区监委监察调查。经查,赖明举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在单位人事录用和工作调动中,利用职权及职务上的影响,说情打招呼;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并假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工作纪律,在处理交通违法工作中,不正确履职;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6.77万元,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2021年7月28日,赖明举被开除党籍和公职。2021年12月30日,赖明举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案例6:丁仁仁,曾任浙江省公安厅办公室副主任,省公安厅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省公安厅总队政委(2013年10月确定为副厅级,2019年6月起为警务技术二级总监)等职。2020年7月,浙江省纪委监委对丁仁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9月,丁仁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1月,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以丁仁仁涉嫌受贿犯罪,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7月8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丁仁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丁仁仁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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