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上午,“宜昌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新闻通气会在城区召开,发布宜昌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并举行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宣传周暨第二届层行活动启动仪式。
2019年4月30日10时许,董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E5P***轻型普通货车,途经枝江市公安局七星台治安检查站时,执勤民警发现其涉嫌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当执勤民警要求董某提供车钥匙时,随车同行董某的岳父许某阻拦其提供车钥匙。当执勤民警依法暂扣董某私自在货车上加装的站柱和挡板时,许某企图用站柱拔开、用扳手击打民警,并同时辱骂民警,阻扰民警执法。在民警依法传唤许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的过程中,许某采取辱骂、口咬、脚踢等方式继续阻碍民警执法,造成4名民警及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许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27条之规定,构成妨害公务罪,被枝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9年6月4日凌晨2时许,西陵区雅典娜酒吧工作人员报警,称酒吧门口有两伙人聚集,双方正在约架。西陵区公安分局学院街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当事人之一欧某情绪失控,有他人倾向,且拒不听民警劝阻,还辱骂民警。处警民警立即上前制止,欧某情绪激动,拒绝配合执法,并辱骂民警。处警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在场的欧某“朋友”李某、汪某对处警民警辱骂、殴打,导致两名民警受伤。
2019年7月28日零时40分许,秭归人胡某炎、傅某君等6人宵夜后,驾驶车辆欲进入秭归县茅坪镇平湖某小区,在经过小区出入口道闸时,因驾驶人鸣笛后门卫没能及时将闸杆升起,傅某君强行损坏闸杆,让所驾车辆进入小区,门卫周某桂当即报警。秭归县公安局茅坪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胡某焱不仅拒绝配合民警执行职务,还公然袭击正在处警的民警。造成一名处警民警手臂、腿部多处受伤,另一名民警拇指、左颈部轻伤。
案件发生后,秭归县公安局启动快速联动查办案件机制,法制、刑侦、督察等多部门联动,连夜将涉嫌妨害公务的胡某焱刑事拘留,将阻碍执行职务的傅某君行政拘留。
2019年8月23日22时许,余某酒后在兴山县古夫镇湖南路香溪大酒店门口欲乘车回家,在马路中间拦停一辆行经此地的面包车,要求驾驶员送其回家,因该车不是运营车辆不愿搭载,余某全然不听,遂与驾驶员发生口角,还追打当事驾驶员,驾驶员被迫报警。面对处警民警,余某借着酒劲耍飙,公然辱骂并殴打了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致一名民警和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余某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27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2019年3月11日,宜都市王家畈村47岁的村民潘某,因妨害公务罪,被宜都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终于落下了悔恨的泪水。
三个月前的一天,潘某酒后无故殴打一名过路的摩托车驾驶员,该村治保主任到场制止时,潘某仍不停地施暴,并踢伤了治保主任。宜都市公安局王家畈派出所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潘某拒不听民警劝阻,并大声责骂、侮辱、威胁处警民警及辅警,还对民警和辅警拳打脚踢,造成出警人员身上多处受伤。
2019年1月15日下午,点军交警大队民警在点军区点军大道与江城大道交汇口处开展查缉“酒驾、醉驾、毒驾”行动。当日15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EK8***的轿车途径该查缉处时,被民警依法拦停检查,当现场执勤民警对其酒精检测时,其酒精检测仪红灯亮起。为逃避处罚,张某不听民警制止,猛然加大油门强行冲卡,并强行转弯逆行一公里后,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小车发生碰撞事故。
2019年8月10日下午16时许,当阳市玉阳办事处辖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接警后,玉阳派出所民警带领辅警到达现场后,见付某正在殴打出租司机,遂立即上前制止,当场发现付某满身酒气、涉嫌醉驾,便依法对其口头传唤,付某拒不配合,出警民警将其强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所后,付某在值班室耍酒疯大闹不止,在民警制止时,付某突然发疯式对民警拳脚攻击,致一名民警面部、颈部被抓伤。
2019年3月5日,胡某邀约余某等四人到伍家岗区某小区家里晚餐。晚餐后欲驾车离开小区,在小区收费处因停车费问题与收费员冯某发生争执,并推搡攻击冯某,胡某随后将车辆堵在小区进出口通道,致使进出口拥堵,造成小区进出口处秩序混乱。
21时41分许,伍家岗区公安分局向阳派出所民警接警赶至现场进行处置。当了解情况后,拒不听民警劝阻,拒绝民警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吆喝家属阻碍民警依法传唤带离。在民警依法强制带离时,胡某、余某两人踢打民警,致使一名民警和辅警分别受伤。此时,围观人员袁某也“凑热闹”,辱骂警察,严重影响到了民警正当执法活动,民警将袁某也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余某、胡某两人分别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5日,袁某因阻碍执行被行政拘留5日。
2019年3月13日,付某违法将车停靠在西陵二路快速路上,存在较大交通安全隐患。西陵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发现后,即上前进行予以纠正,拟对违法驾驶人付某依法进行处罚,引起了坐在车上付某妻子周某的不满。在处置过程中,周某躲在一旁用手机拍下了一段视频,当日下午在朋友圈中发布,并配上了“在四〇三被狗咬了”的辱警言论,其辱警行为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2019年4月22日,城区柳某早高峰送其女上学,在明知学校路段不得长时间停车的情况下,不听从在此协助民警执勤的西陵交警大队辅警向某的劝告,拒不驶离,且用自己的手机对着该辅警拍照和录像,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后,柳某认为自己受了气,拨打督察部门投诉电话,投诉向某态度粗暴。经督察部门调查认定,其投诉不属实。鉴于柳某认错态度较好,公安机关对其恶意投诉行为予以了法制谈话,并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了处罚。柳某向辅警向某予以了赔礼道歉,市公安局维权办公室为辅警向某送达了《维权正名通知书》,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在全市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宣传周暨第二届层行活动启动仪式上 ,集中对近期发生的侵害民警执法权威的部分民警、辅警代表颁放维护民警执法权威抚慰金和正名通知书。
据了解,早在2017年5月,宜昌市公安局就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宜昌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尊严工作办法》,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督察长任主任、市公安局其他领导任副主任、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宜昌市公安局维权委。
维权机制建立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不断深化维权措施,强化侵权案件查办,开展维权宣传,创新维权举措,实现维权多部门联动,营造了“为担当者担责,为勇为者免责”的良好氛围。
据统计,我市民警维权机制建立两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办侵害民警执法权威案件,判处有期徒刑的18人,行政拘留149人。共对148名民警、71名辅警开展了维权抚慰,发放维权抚慰金87000余元,送达维权正名通知书16份。金年会娱乐平台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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