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跟大家分享的专题是以法院善为促基层善治。认识论和方法论是我们在案件裁判中时常运用到的两件武器,我的分享主要围绕方法论展开,看一下将能动司法植入环境资源审判碰撞出的火花和带来的裁判故事。

  刚开始从事环境资源审判时,我浅显的觉得法院法官充当的是居中裁判的角色,贯彻传统的不告不理,跟能动司法、主动履职似乎存在天然的矛盾与冲突。然而,在经过多年的审判历练后,我逐渐明白,能动司法对于保证案件的裁判效果具有重大意义,下面我就结合具体案例分享一下能动司法如何作用于环境资源案件审判。

  近两年我们环资庭审理了大量的涉土地纠纷案件,土地作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源随着国家乡村全面振兴战略的实施,被赋予了更多的价值,围绕涉土地的纠纷也越来越多。民生无小事,如何处理好此类民生案件,我们也在不断的探索和尝试。

  我们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一系列案件中,发现基层政府调解对于矛盾的纠纷化解发挥着重要作用。于是我们意识到要将审判职能向基层延伸,打造土地纠纷前沿化解阵地。我们在东营区、河口区建立了多个法官工作站、依托各乡镇(街道)设立司法服务站,疏通政府参与化解土地纠纷渠道,搭建近距离调处工作平台。

  2023年,东营法院涉土地案件在府院联动+社会组织调解比例占80%以上的基础上,对进入到诉讼阶段的122件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通过府院联动再调解结案12.3%,同比增长23.6%,诉源治理成效显著。

  作为裁判者,没有什么比诉前调解更让人开心了吧,作为法官,没有什么比老百姓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满意更让人欣慰。

  这点心得源于下面的具体案件,2016年,某村委会与孙某就村内17亩土地签订了为期3年的《土地承包合同》,每年每亩60元,承包期满由村集体收回土地,作为新增人口的人口地。三年期满,孙某继续使用涉案土地,但未缴纳土地使用费。

  在此期间,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于2021年11月,该村委发布土地承包费新标准:2019年-2021年每年每亩300元;2021年-2022年每年每亩800元。接下来,该村委与孙某就承包费新旧标准缴纳问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村委会主张收回土地并要求孙某按上述新标准补交土地承包费,孙某则主张按原来合同约定的60元每年每亩的旧标准缴纳承包费。一审本着对占地农户孙某有利的原则支持了旧标准。

  我们决定走金年会棋牌官网出去看一下,看看当事人种的什么庄稼,听听存在类似案情的村民们有什么看法。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因同一案情起诉的涉及三个案件,村委会起诉的仅是一批类似案件的典型几人,村内因同样原因引发的是系列纠纷,以前跟村委会签订合同并继续种地的涉及很多村民。

  调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自2016年-2022年,该村因新生、嫁入、迁入新增加人口达300余人,都没有得到集体分配的土地耕种,对比之下因为历史原因,还有许多承包户以极低的价格承包着大量人口地之外的土地,用地矛盾就此产生。为解决用地矛盾,村民集体土地必须要“涨价”。走访了解到关键一点,村民代表大会的定价就是根据土地流转市场价确定的,不存在高价收回土地的情形,并且有相当一部分村民已经遵照执行了。

  经过走访调查,案件的审理思路变得明确,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得出的新的集体土地承包费标准,程序合法,价格合理,是集体智慧的最好呈现和村民意愿的集中表达。法院判决应当尊重和支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维护好村民自治制度,促进团结互助,共建和美乡村。

  案件得以很好的解决,多个类似案件的当事人都复判息诉。“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句话在今天的裁判中依然散发着生存活力和永恒魅力。

  能动司法、主动履职要求我们反思是否“案结事并未了”?个案的裁判思路最终需要形成类案的办理准则,结案后我们梳理了涉农村土地资源纠纷存在的几大类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能力不足影响土地开发利用、部分村委会消极应诉影响案件有序审理、部分村民受利益驱动影响地方诉源治理。有的村民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有的村民诚信意识不强恶意毁约,有的村民受农村宗族观念影响,跟随他人提起集体诉讼,甚至有的村两委干部“新官不理旧账”。以诉讼方式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既不利于实际经营者对土地的持续投入,更影响农村和谐稳定。

  针对以上种种问题,我们向某县农业农村局发出司法建议,就进一步强化涉农法治宣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市场管理体系提出三方面六条建议,让裁判结果落地有声。

  该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并积极回复--收到司法建议后,已组织专题培训22场次,累计培训2052人次,对全县8个乡镇(街道)499个村4655个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进行排查,发现不规范合同197个并逐一整改,司法力量助推基层社会治理成效明显。

  习指出,要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调动城乡群众、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主自治的积极性,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人民法院作为政治机关,在土地纠纷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承担着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使命。土地纠纷处理仅仅是抓手,府院联动调处机制的建立完善亦是载体,以法院善为促基层善治方是我们的目标!

  能动司法、主动履职就是我们处理环资类案件的办案秘籍。善为促善治,环资再出发!

  原标题:《“三强三优”专项活动|案例分享会 以法院善为促基层善治——看能动司法如何植入环境资源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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