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河北省通报,经河北省委研究决定,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邢台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段小勇,邢台市经济开发区东汪镇党委书记张国伟,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何占魁,井陉县副县长贾彦廷,作出停职检查决定,进行调查,分清责任,依法追责。

  7月25日,河北省邢台市通报,经邢台市委研究,对防汛抗洪抢险救灾中工作不力的王快镇党委副书记郭同恒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并进行调查,依据《中国问责条例》追责。

  暴雨连袭,江苏、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河北等多省份陷入洪涝险情。

  防汛关键时刻,各地都特别强调纪律规定,严字当头,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然而,纪律涣散、责任意识淡薄的行为却仍然存在。

  值班脱岗,险情处置不及时,离岗饮酒,擅自带领部队绕远路抗洪……近期,河北、湖北、江西、安徽、湖南、河南等地通报了50余名干部因防汛抗洪不力被处分的典型案例。

  水火无情,灾情就是命令。这些党员干部被追责查处,充分体现了我们的党是有铁的纪律的,也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警醒:绝不允许责任溃堤!记者从中梳理出了以下四起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案例一:7月8日7时43分,安徽省枞阳县陈瑶湖镇镇长周巨飞根据陈瑶湖流域防汛抗旱指挥部命令,打电话给镇党政办主任周巨龙,要求周巨龙带领东部战区支援枞阳防汛工作的十二军部队的官兵从陈瑶湖镇中心学校后面的小路赶往横埠河南岸参与抗洪抢险。周巨龙个人认为带领部队从大街上行走可以扩大影响,未经请示擅自于当天7时55分左右带领抗洪抢险部队从陈瑶湖镇镇政府门前大街—合铜公路绕道前往横埠河南岸抗洪抢险现场。周巨龙身为党员、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在防汛抗洪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不严格执行上级命令,擅自带领抗洪抢险部队绕远路前往抗洪抢险现场,金年会娱乐平台登录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7月8日,枞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巨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瑶湖镇党委立即免去周巨龙的陈瑶湖镇党政办主任职务。

  点评:灾情就是战报。灾情面前,必须分秒必争,延误时机就会草菅人命。如此紧急的情形之下,这位镇干部不是执行命令带路去救灾,却是想借机“威风一把”、“表表功绩”。看似“没见过世面”、“表现欲强”的行为背后,其实是纪律松弛、作风漂浮等问题的长期累积。拿“战场”当秀场,拿群众生命财产当儿戏,这样的干部,不用也罢。而让这种干部来救灾,本身就是一场灾难!

  案例二:7月9日,河南新乡遭遇罕见暴雨。新乡市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延津县县委书记到各乡镇巡查汛情并指导防汛救援处置工作。当日13时左右,当县委书记一行到达司寨乡政府时,发现乡政府大院空无一人。经联系,乡党委书记侯某才匆忙赶到,问及汛情,含糊其辞。经调查,侯某擅离职守,中午竟跑到一村党支部书记家喝酒去了。当天下午,延津县委做出决定,给予司寨乡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乡党委书记侯某停职反省,并由县纪委介入调查处理。

  点评:侯某这酒喝的……不知他醉了没,反正听说此事的都“醉了”。虽说当天是周末,正常情况下应该休息。可这是防汛特殊时期,暴雨不挑时间,洪涝灾害不挑时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随时有可能遭受损害。这个时候,党员干部应该没有周末,必须严阵以待。侯某作为乡镇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自己都溜号了,何谈带头并监督管理其他乡镇干部?再者说,即使是在非特殊时期,党员干部到下属家中喝酒,此种行为也不太合适吧?

  案例三:7月5日下午大约2时左右,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防汛指挥部向油狮村党支部书记彭友庆传达命令,要求油狮村防汛中队组织20名抢险队员上堤防汛抢险。当晚10时左右,督查时未见抢险队员到位。7月7日,镇党委给予彭友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点评:是否是一名合格的员,是否对党忠诚、对人民贴心,不仅看平时,更看危急时刻。洪灾一触即发,党和人民比任何时候都需要党员干部,这种时刻也是对一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责任意识的一次考验。然而,上述案例中的彭友庆视群众生命财产为儿戏,不服从上级组织安排,这样的党员干部,何以谈上“合格”二字?

  案例四:7月3日,湖北省武穴市防汛指挥部发出二级防汛应急响应后,武穴市物价局长阮炎富,武穴办事处郑元清、武装干事胡勇刚作为武穴办事处江家林社区防汛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办事处国家干部包保责任人,武穴办事处正科级干事朱龙华作为武山湖内湖防汛指挥长,江家林社区党委书记、主任郭少华作为江家林社区党委书记,履行防汛救灾工作职责不力,没有对职责范围内的大杨四塆堤坝值守巡查,该坝段于7月4日发生溃口,溃口后没有及时报告武穴办事处组织抢险,导致溃口直至7月5日17时才堵住,给人民群众财产造成了损失。7月6日,武穴市纪委对郑元清、胡勇刚、郭少华进行立案查处;对阮炎富、朱龙华进行诫勉谈话。

  点评:事实再次叩问:责任堤坝溃口了,洪水猛兽如何能挡得住?防汛,防为关键。清基扫障、开通照明线路、准备防汛物资器材、值班人员巡查,这些看似微小的工作,起到的却是防的关键作用。试想一下,某堤坝出现小决口渗水,在光线不明、杂草丛生条件下,在巡查人员擅离职守的情况下,这个决口如何能被发现?一旦处理不及时,那就是大溃堤!案例中的值守人员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不把巡查工作当回事,才最终延误了抢险时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损失,教训十分深刻。(本报记者 康潇宇)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二)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相违背的决定的;……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决策部署的错误决策的;……

  《中国问责条例》第六条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问责:(一)党的领导弱化,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在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或者在处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中领导不力,出现重大失误,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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