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nnian金年会官网A轮船舶所有人张某彬于2023年某月某日因病死亡(无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财产约定协议等情形),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张某彬父亲、母亲、妻子杨某、成年儿子张某波、10岁女儿张某琪。经公证机构公证,张某彬父亲、母亲、成年儿子张某波均放弃继承张某所有A轮产权。A轮由被继承子杨某、10岁女儿张某琪继承。杨某欲出让A轮,与女儿张某琪一起,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买受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船舶所有权、国籍证书(A轮无光租、无抵押)、买卖合同、交接证明、张某彬死亡证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及公证书、杨某及张某琪继承A轮公证书赴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手续。船舶登记机关认为未成年人张某琪作为A轮产权船舶所有人之一,还需进一步确保出让产权的合法性,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告知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被继承人张某彬生前无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和财产约定协议等,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根据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A轮为本案被继承人张某斌与其配偶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A轮产权一半归杨某,一半为被继承人张某彬所有,其身故后作为遗产予以分割。因本案适用法定继承,故被继承人张某斌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2人、配偶1人、子女2人,共计5人。其中被继承人,张某斌的父亲、母亲、成年儿子均声明放弃了A轮继承权,并在公证机构予以公证。A轮作为遗产最终由杨某、张某琪共同继承,并被予以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因继承取得的船舶,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权取得证明文件。”本案中张某彬死亡证明、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及公证书、杨某及张某琪继承A轮公证书可以作为杨某及张某琪继承取得A轮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本案中,张某琪十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母杨某作为其监护人、法定代理人,在出让其与女儿张某琪共同所有的A轮时应确保维护张某琪合法权益,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A轮,且应尊重张某琪的真实意愿。关于这一部分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并未出具,船舶登记机关办理相关船舶登记存在一定风险。
1、杨某需签署承诺书或者保证书或者声明,承诺A轮对外出售不损害张某琪的合法财产利益,出卖所得款项将用于张某琪的学习、生活等费用的支出。
2、被监护人张某琪可在同意其母杨某代其出售A轮的情况说明上签字,表明自己的线、根据《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若本案中张某琪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且有证据(如公证材料等)证明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可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本案中杨某是张某琪的母亲,是天然监护人。如本案为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处分未成年人所有的船舶,建议除提供本案所有的相关证明材料外,另行提供有关监护材料,如人民法院指定监护的法律文书、经过公证的对被监护人享有监护权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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