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年会官方网站首页入口2020年10月,李某(化名)在某木材加工厂工作时,不慎滑倒摔伤,经全南县人社局认定为工伤,经赣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2021年9月,双方签订工伤待遇《协议书》。履行协议期间,某木材加工厂支付了部分补助金,但以停工留薪期已支付给李某工资为由,按三个月工资计算,截留了李某的部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400元。
李某认为,和单位签订的协议性质不平等,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某木材加工厂支付:扣留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600元。
另查明:李某受伤后,某木材加工厂支付了医疗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未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某木材加工厂在庭审中表示同意将截留的11400元支付给李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被告某木材加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向原告李某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被告某木材加工厂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明知其还有一笔金额较大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未支付给原告李某,而在签订《协议书》时未明确告知原告李某尚有该笔费用未支付,综合考虑《协议书》中未记载被告应支付和已支付的赔偿项目、原告李某作为劳动者可能存在不清楚工伤保险赔偿项目等情况,案涉协议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有失公平”情形。
被告某木材加工厂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4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4600元。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秉持诚实守信的基本原则,履行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同时不得利用用人单位优势地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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